看似身材消瘦弱不禁风,却从来就是铮铮铁骨;
看似不善言谈,却常能撬开贪官污吏的铁嘴钢牙。
他就是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王家驹。
对于那些亡命之徒,王家驹从来没有惧怕过,对于那些职位比自己高、资格比自己老的腐败分子,他也从来没有屈服过。
吴某是丰台地面上知名度颇高的人物,因为他兼任区财政局局长、国有资产局局长和地税局党组书记,被人们称为“吴三局”。随着自己职位的升迁和手中权力的增大,特别是退休前,私欲便猛然膨胀,开始大肆侵吞挪用公款。
东窗事发后,吴某还稳坐钓鱼台,凭着混迹官场多年积累的经验,他坚信没有人敢在“太岁爷”身上动土。直到跟随他多年、对他知根知底的司机董某因涉嫌经济犯罪被逮捕时,他才对自己的判断产生了怀疑。
然而,这位在丰台地面上被千人求万人敬的“财神爷”,还是没有把检察机关放在眼里。作为区人大代表,在任职期间,他几乎每年都可以听到区检察院工作报告中关于解决干警住房困难的呼吁。于是,他把这作为开脱罪责的砝码——在检察院对他采取强制措施后,他放言:“只要把我放了,我跟市财政要几百万元,给你们科以上干部每人弄一套房子。”
正义是不容许被金钱收买的。
法律是不容许被权势亵渎的。
王家驹和他的战友们一如既往地进行着调查取证工作。经过34次提讯,4次搜查,80多次外调,与有关人员90多次谈话,300多个小时的加班,终于查清了吴某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625万元、贪污4万元、受贿6万元以及玩忽职守造成国家损失140万元的犯罪事实。
根据检察院收集的大量确凿的证据,法院依法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二十年。
心服为上,这是王家驹十几年反贪工作得出的结论,也是他一直追求的目标。办案,不仅要使犯罪嫌疑人口服心服,还要使发案单位的群众心服口服。
某公司是北京市首批股票上市的国有企业。随着股票上市日期的迫近,总经理心急如焚:短短的几天,该公司的十几个部门经理和业务员相继成了检察院的“常客”,股票还能顺利上市吗?
王家驹在办理该公司马某业务侵占案时,发现公司总经理对办案人员敬而远之,感到了企业承受的巨大压力。
检察机关查办经济犯罪案件不就是要通过打击犯罪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为企业保驾护航吗?绝不能影响股票上市!
时任反贪科副科长的王家驹把有关情况向主管检察长汇报后,向其他办案人员提出了几条要求:前往办案,不穿制服,不开警车,不在发案单位吃饭;暂时不对外宣传;要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管理方面的漏洞,及时提出检察建议,帮助企业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尽可能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
该案侦查终结前,检察院帮助企业建立了一系列预防经济犯罪的规章制度,并将追回的97万元赃款发还了发案单位,为企业解了燃眉之急。
不久,从新闻媒体传来该公司股票顺利上市的消息。在公司股票顺利上市后,原先对检察院办案人员敬而远之的公司总经理亲自到丰台检察院表示感谢:“检察院在企业陷入困境时为我们挖出了蛀虫,并时时刻刻注意维护企业的形象,使我们的股票上市成功,我代表公司的全体员工对你们表示感谢!”
十多年来,王家驹在反贪工作中甘守清贫,默默奉献。他先后主办和参加办理了四百余件经济犯罪案件,共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直接经济损失3000余万元。他因此也获得了许多荣誉:先后荣立个人二等功两次、三等功两次,被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嘉奖一次,被评为丰台区优秀共产党员四次。1998年,他获得了共和国检察官的最高荣誉——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模范检察干部”光荣称号,并出席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的“双先会”和北京市第八次党代会。如今,他已成为丰台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
有人为王家驹写下了这样的诗句:
铁骨铮铮斗污吏,清风两袖写春秋。